咨询热线:0755-26868777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对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发布日期:2015-05-15

各燃气企业、液化气瓶装供应站(门市):
    根据《广东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管理暂行办法》(粤建建字054号)第六条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点从业人员经过燃气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的规定,为了提高我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素质,我局决定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门市)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托市燃气行业协会负责培训工作;
    二、凡经营液化气瓶装的站、门市从业人员属本次培训范围内。根据《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年审条件的要求,《上岗证》列为必审项目。
    三、培训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基本常识;
    (二)行业法规及政策;
    (三)安全管理和规范化服务。
    四、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首批将对门市主任进行培训。培训安排由市燃气行业协会发出通知。

Copyright© 2015, 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地址: 深圳市南山大道3093号 电话: 0755-26690988 传真: 0755-26868999 技术支持: 铭万 备案号: